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我院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活动,认真贯彻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鄂湘副委员长等领导同志深入我院视察指导,对我院各项工作特别是行政审判工作给予赞扬。全年新收各类案件26541宗,同比上升0.26%,连同旧存1575宗,共受理28116宗;结案26324宗,同比上升0.36%;存案1792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9%;在诉前联调工作中,同相关成员单位与街道基层组织一道,调解解决纠纷5462件;排头兵14项核心指标首次全面达标,实现案件收结存总体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因整体工作出色,市中院正在为我院申报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这将是从原东山法院、原越秀法院建院到合并,再到今天60多年以来的最高荣誉。近日,我院钟涛、吴贵楷法官撰写报送的案例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指导案例,目前,全国仅26例,全省仅此1例,我省“法官造法”在我们这里实现了零的突破。
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动审执工作不断向前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创建平安越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量刑规范化。全年新收各类刑事案件1898宗,连同旧存40宗,共受理1938宗;审结1899宗,判处刑事被告人2286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安全,依法审理波及面广、影响恶劣、涉案金额逾20亿元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伙同55名中小企业主骗取银行贷款系列案,依法审理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被害人多达2000多人的怀集县桥头燕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严查公司企业人员非法收受财物歪风,依法审判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贵民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窝案。依法严惩侵犯财产权利犯罪,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妥善审结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的封泳梅等24名被告人“祈福党”盗窃案。年初,市中院指定我院为全市唯一审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我们加强学习,制定规程,自始规范办案;在首宗案件以色列籍被告人玛格丽特盗窃案中,细致查清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服判没有上诉,以色列驻广州领事馆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全年受理涉外刑事案件42宗,审结39宗; 积极调研,总结经验,年底完成了《广东省内基层法院涉外刑事审判状况调研报告》,总结分析涉外刑事审判状况,起草了规范基层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工作程序 的建议稿,以及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建议稿。牵头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协商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程》,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快 速办理机制建立和有效运行,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全年新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刑事案件59宗,审结58宗;主动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并在判决生效后定期进行回访帮教,成效明显。
积极审理民商案件,大力保障民生权益。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088宗,审结14843宗。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对9批共84宗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实现调解结案,成功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8宗, 依法保障劳动者和患者权益,减少了上访和“医闹”现象发生。妥善处理王海职业打假团队诉立白集团产品质量纠纷案、广州饮食集团诉莲香楼名誉侵权案、红罐王 老吉虚假宣传案等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敏感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妥善处理广受关注的许霆诉广州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件,社会反应平稳。在审理涉及地铁八号线 建设的流花鸟苑租赁纠纷51宗系列案中,庭前充分准备、精心布置,五一节期间加班看现场、访租户;经过6个多小时庭审,当庭调解15案,其余36案 随后集中宣判,判后释法析理到位,无一上诉,为地铁建设顺利进行扫清了障碍。在审理新月演艺公司、海蝶影音公司诉华润万佳、好又多等市内各大超市侵犯著作 权系列案中,深入追究盗版制品销售源头,使侵权者各承其责,彻底化解纷争,辖区内各大超市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诉讼案件超过85%以类似方式解决。
妥善处理行政案件,重大案件力保稳定。坚持以稳为主、积极慎重,抓重点带全面,促进工作新发展。全年新收行政案件412宗,审结409宗;新收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392宗,审查执结386宗;新收国家赔偿案件9宗, 全部审结。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增多,有相当数量案件涉及城中村改造、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涉案人数众多、纠纷成因复杂、矛盾长期积累,处理难度很大。我 们从收案、庭前准备、开庭到宣判,全程做好风险评估和工作预案,确保稳定。荔湾区东漖村村民、天河区冼村村民诉广州市规划局行政系列案,涉及城中村改造, 社会影响大,备受关注,两批案件均有数百村民到庭旁听;我们周密布置、详细研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情况,全部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及时审结。依法审理“区伯” 诉广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一案,众多省市媒体记者前来旁听庭审,宣判后进行了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加强改进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权益。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破解执行难题。全年新收执行案件9112宗,连同旧存327宗,共受理9439宗;执结9135宗。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支持下,最终促成杨箕村最后两户留守户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标志着涉杨箕村改造案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加大涉烂尾楼、烂尾地案件处理力度,成功处置“辉煌大厦”、“惠雅阁”等难点项目;“辉煌大厦”以刷新我院拍卖交易额记录的3.26亿元成交后,执行款项基本发放完毕,还积极促成大厦新旧物管公司达成协议,实现平稳交接;“惠雅阁”首层以1000万元成功拍卖,案外人也撤回执行异议,执行款项悉数发放。全年处理涉烂尾楼、烂尾地案件超过1300宗,发放执行款共计3.2亿多元。采取有力措施对最后一被拆迁户张亮亮户实施强制搬迁,大佛寺扩建工程拆迁搬迁工作圆满完成,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监督的规定,加强沟通,与区检察院签订《关于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促进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二、创新思路先行先试,开创司法工作全新局面
建成智能办案助手,坚持科技助力审判。年初,自主开发以短信平台为核心的智能办案助手投入使用,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案件流程管理全自动对内提醒、对外告知、短信互动,实现办案16个关键节点全部短信自动提醒;全年发送短信累计10万多条,与当事人互动短信2万多条,审执工作误差率大大降低,质效明显提升。短信平台开通以来,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执行的知情权得到及时满足,信访督办率大幅下降,全年仅受理16宗信访督办案,同比下降73.33%,服判息诉率节节攀升。同时,智能办案助手还在联络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编发法院工作动态彩信手机报,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加强监督支持。目前,智能办案助手正与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共同肩负着司法公开的重要任务。
努力深化金融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安全。辖区内金融机构集中、金融纠纷多发,我们多次到金融单位专题授课、主题座谈、调研走访,受到欢迎和好评。为设立金融审判庭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支持,6月23日,我院金融审判庭在广州民间金融街挂牌,标志着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个金融审判庭正式成立,进驻广州民间金融街,极大地方便民间金融诉讼活动,加快纠纷解决,积极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规范管理、风险可控的良好发展环境。金融庭成立后至年底,共受理金融案件1616宗,审结1483宗,结案率91.77%,解决诉讼标的额共计9.97亿多元。
推行多项全新举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秉承“关爱、协作、开拓、进取”工作思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校园普法和对失足少年的回访帮扶。省法院年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我院一宗少年刑事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公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实施方案》确立的前科封存制度,少年庭成立以来审结的900多宗刑事案件档案已全部封存。在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既保持了传统的校园授课、指导模拟法庭等形式,又创新地组织职中学生参观监狱,让同学们在体验中感悟,从感悟中加强遵纪守法意识。5月,我院与区检察院和尚善中心达成诉、审、判三阶段帮教衔接协议,帮教活动由判后前移至公诉阶段,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 “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开展“三走进一集中”系列活动:走进媒体,促知产审判与新闻传媒良性互动;走进校园,促知产审判与教学科研良性互动;走进企 业,促知产审判与行业商会良性互动;集中宣判,促知产审判与市民大众良性互动。我院被确定为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单位后,积极实践,及时总结完善,试 点工作成效明显;全年新收各类知产案件1490宗,审结1468宗,二审改判率仅1.04%;刑事知产案件宣告缓刑适用率75.65%,高出同期刑事案件总体缓刑适用率44个百分点。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司法公信不断提升
主动先行广开言路,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先学先谋、先查先改、先行先试,按照区委关于先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意见、梳理问题等工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实审判执行力量。经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在全区编制紧张的大环境下,我院连续两年招录优秀大学毕业生共12名,面向全国选调法官共12位,为审执工作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全新活力;其中,2013年选调到位的法官欧阳福生,在当年的第二十五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荣获一等奖。坚持公平公正、良性竞争、量才施用,大力提拔优秀人才,全年提拔处级以上干部7人次,科级干部23人次,显著优化了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制定在编干警参加外单位职位选调和岗位竞争“4+1”规定,按照“两紧两松”原则,既保持队伍稳定性,又支持干警个人事业发展。
坚持文化引领,打造法院文化新品牌。审判办公大楼门前的法律文化广场建设是2013年 文化建设的重点,得到区领导重视支持;目前,区里已经立项并拨专款,东山街全力配合,正抓紧推进建设。对立案大厅、审判大厅、党组会议室、审委会会议室等 进行法律文化元素布置,坚持原创,鼓励干警积极参与。通过举办暑期干部职工子女书画才艺比赛等多种形式,陶冶高尚情操,丰富家庭生活,不断提高家属们对法 院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
加大软硬件投入,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近 年来,陆续开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触屏式电子公告栏、滚动式大公告栏、微信公众平台、短信平台等司法公开新渠道。各平台数据更新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裁 判文书,触屏式电子公告栏提供案件信息、执行日志、开庭公告、法院制度等查询;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后受到广泛关注,粉丝不断增多,全部信息实现了系统自动回 复;庭审直播设施设备正在抓紧建设安装,日后可直接在法院大公告栏屏幕上播出庭审实况,努力保障人人有直播、天天有直播。
试行专家法官制度,发挥业务引领作用。2012年5月,开始试行专业领域首席专家法官制度,经过一年多实践,在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队伍凝聚力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刑事审判领域专家法官黄莹荣获第五届广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市中院正为其申报全省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2013年7月, 省法院确定我院为广东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管理改革试点法院,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剖析推行专家法官制度以来的成效和困难,先后走访了深圳福田区 法院、佛山市中院,提出针对性强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支持,深入推进审判业务专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力争早出成效。
强化审判执行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成 立审管办,承担起审判流程监控、审执态势分析、质效指标调控、案件质量评查、审执绩效考核等重要职责,在“立审执”一体化体系中发挥着协调和指挥作用。根 据排头兵各项指标要求,对全院审执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每月制作管理月报,对当月工作态势及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全面提升司法公信。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深入核查,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对虚假诉讼主要表现形式和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制定严密预防措施并发布《关于杜绝“虚假诉讼”的通知》,严格执行。
围绕审判抓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顺利完成省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完善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的调研》和《基层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问题研究》,其中《关于完善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的调研》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在第二十五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中,我院再获佳绩,1篇论文获一等奖,1篇论文获二等奖,1篇论文获三等奖,2篇论文获优秀奖,总成绩名列全国法院第二,连续第四次荣获“组织工作先进奖”,是在这项学术讨论活动中全国获奖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各项调研成果为解决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提供了指引,为推动我院审执工作不断发展提供了动力。
重视普法宣传教育,为法治建设提供正能量。发表新闻报道426篇次,其中,国家级报刊媒体15篇次,省级报刊媒体101篇 次;与信息时报社合办《普法学堂》栏目,每周一至两期,法官轮流“登场”以案说法,并将全年发表稿件汇编成《法官的期待》,让读者感受司法公平正义,广受 欢迎。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扩大审判社会影响,正确引导公众行为。信息工作在省法院、市委直报点中分别名列第二和第一,连续第二年在全市 基层法院中得分居首,多篇信息获省法院、市委等上级机关采用,有力发挥着决策参谋和辅助作用。
四、严抓管理加强保障,力促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严 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实施办法》,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新要求、 积极回应公正司法新期待、大力推进司法作风转变上,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更加公正、高效、廉洁。
大力加强廉政教育,确保队伍稳定纯洁。不 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着力打造“信得过、靠得住、本领强”的法院队伍。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审 务督查活动,组织司法监督员对审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建立廉政电子档案,年初就完成了对全院在编干部职工的廉政档案信息整理工作。制 作廉政主题台历,紧扣反腐倡廉主旋律,将严肃的廉政教育内容、活泼的艺术形式和干警们个性化需求融于一体。积极参与“广州法院廉政文化基地”建设,制作反 映廉政文化的书画、摄影、“莲花池”景观模型,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前往参观学习。绘制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62份,制定具体措施454条,汇编成《清涟镜鉴》,人手一册,时时提醒防范廉政风险。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提升应变处突能力。逐步实现警务保障工作电子化,认真落实单警装备与执勤任务配套适应,不断提升警队办公场所、枪械警械库、羁押室、警用装备管理使用水平;严格按照新《训练大纲》要求加强训练,通过实战演练提升应变处突能力。
各位代表,我们完成繁重审判执行任务,工作取得新成绩,离不开各位代表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请一如既往地监督、关心、支持我院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办案任务仍然非常艰巨,案多人少矛盾凸显;涉及城中村改造等案件的审判执行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仍然很大,维稳风险依然很高;部分长期未结案件的审理工作存在一些障碍,进展缓慢;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漂浮,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市化发展和平安法治越秀建设,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坚持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工作质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把握机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
牢 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以专家法官制度为基础,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模式、新举措,扎实推进审判业务专家管理改革,提升各项工作效能, 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为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为开展审判调查研究积累丰富实践经验,为法院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司法为民,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充 分发挥刑事审判依法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增强社会安全感。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为新型城市化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 务。大力加强行政审判,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创新执行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到位率。坚持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继续加 强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司法水平。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狠抓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促进提高审执工作质效。
三、务实进取,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加 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公正廉洁司法。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抓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智能办案助 手”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司法审判工作进一步公正高效、司法审判效果进一步增强、司法管理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权威进一 步巩固强化。
四、加强联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进一步加强联络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多类案件庭审、调解等工作,多渠道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积极宣传,弘扬法治理念巩固司法权威
与社会媒体加强合作,并充分发挥自媒体功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鲜活、典型的案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努力传递更多的司法正能量。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法院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紧紧依靠区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新型城市化发展和平安法治越秀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说明
1.诉前联调工作(P1):近年来,在区委领导下,我院同相关成员单位与街道基层组织一道,认 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形成了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为特点的诉 前联调机制,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各类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调动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2.全省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P1):2009年 初,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排头兵竞赛活动,提出三年内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我院积极贯彻这一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强化素质为保障,全面推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量刑规范化(P2):从2010年10月1日起,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全面实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旨在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与透明度。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规定: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为从宽情节,适用于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类犯罪。
4.“祈福党”盗窃案(P2):2003年至2008年间,封泳梅等24人以“祈福作法”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将金器、现金交出,再趁被害人不备调包盗走。我院经审理认定的犯罪行为共102宗,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一审判决被告人封泳梅等24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P4):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处理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在具体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
6.执行监督(P5):经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前科封存(P6):是 指经人民法院审理,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原判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对诉讼档案予以封 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之外,禁止向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这是对未成年人 进行特殊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8.“三审合一”(P7):根 据最高法院、省法院统一部署,我院开展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试点,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努力推动知识产权 案件裁判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广州法院试点工作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
9.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P7):由最高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每年一届,是全国法院系统规格最高、论文最多、规模最大的学术盛会。
10.“4+1”规定(P8):我院规定全体在职公务员参加外单位职位选调或岗位竞争的,应在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党组审批。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不可以参加。审批原则如下:1.配偶双方均在我院任职的,其中一方提出申请的,原则上批准;双方同时提出申请的,原则上只批准一方参加。2. 处级领导、中层正职领导提出申请的,原则上批准。3.中层副职领导,担任副职已满5年,或虽未满5年,但本人年龄已达报考职位设定的最高年龄界限的,提出申请,原则上批准。4.非领导职务干部,主任科员以上(含处级);副主任科员已满5年,或虽未满5年,但本人年龄已达报考职位设定的最高年龄界限的;科员已满8年的,提出申请,原则上批准。
11.法院文化(P8):是 指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持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 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 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最高法院于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先进文化力量强化价值观念、打牢思想基础、激发队伍活力、宣传法院工作、树立法院形象。
12.司法公开(P8):是指人民法院围绕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上网、判后答疑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完整地公开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个重要环节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3.专家法官制度(P8):为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升审执工作质效,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012年5月7日,我院制定《专业化审判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开始试行专业领域首席专家法官制度。经严格选拔,首批任命刑事审判领域、行政审判领域、商事审判领域专家法官各一名。一年多以来,三位专家法官在审判、调研等工作上发挥着领头羊、排头兵作用;专家法官制度在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队伍凝聚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14.审务督察(P11):是 指对人民法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 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审务督察工作对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人民法院及工作人员公正、廉 洁、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5.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P13):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颁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司法公开的总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