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创新“
去年以来,越秀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核心立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力度居全市第四!据了解,该院创新发明了“1234”工作模式!
该案由越秀法院院长万云峰、刑庭庭长李剑涛及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万云峰担任审判长,这也是该院首宗适用“三项规程”进行审理的涉恶案件示范庭。
落实“三项规程”:确保案件经得住历史考验
据公诉机关指控,
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该案在正式开庭前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案件管辖、回避、有无新的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与案件有关的程序性问题。控方在庭前会议上还出示了证据目录,双方对庭审出示证据的顺序达成一致意见。庭前会议的召开,解决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申请和异议,确保庭审能够持续审理,并通过组织证据展示,明确事实、证据争点,确保庭审可以充分、高效审理。
庭上,公诉机关申请被害人蒋某某出庭作证。蒋某某当庭陈述称,案发当时,若不买产品,被告人等就不让其离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是刑事审判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关键因素之一。四名被告人在庭上均表示认罪认罚,但除徐某福供认有语言强迫外,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辩称自己只是说话声音大了点语气重了点。四名被告人均否认有堵门的行为。同时,四名被告人均辩称系受雇于他人,属从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总结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办理标准
庭后,在越秀区委政法委的组织下,越秀区公、检、法三家就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了研讨,这也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越秀区公、检、法首次就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办理展开座谈。
据悉,下一步,公检法将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上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挖掘涉黑涉恶线索,力争将黑恶势力扼杀在萌芽阶段,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创新扫黑除恶工作模式
去年以来,越秀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核心立场,创新“1234”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越秀区扫黑除恶打击力度居全市第四,这主要得益于他们创新的工作模式:
坚持“一个中心”
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以庭审为中心,重视对最高院“三项规程”的灵活运用。对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的涉黑涉恶案件,适用“庭前会议规程”,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纠纷,提前归纳争议焦点,统一举证规则,保证庭审效果;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根据“证人出庭规程”,传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对被告人提出非法取证的案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对属于非法证据的依法排除,对不属于非法证据的,有理有据地驳回被告人申请,确保法律问题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资深法官带头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吃透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认真甄别案件性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住历史考验。
确立“两打原则”
既要依法严肃惩处打击黑恶势力,又要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确保源头打击。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过程中,一是“打早”原则,设立快速办理通道,立案庭在受理案件当天立案并将全部材料移送刑事审判庭,且5日内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办结换押手续,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从快办理。;二是“打伞”原则,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摸排机制,树立“打伞”意识,要求审判人员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增加“挖伞”程序,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保护伞”进行清查、深挖、打击。
目前,越秀法院携手越秀区检察院、越秀区公安分局和越秀区司法局会签了《广州市越秀区办理涉黑恶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形成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从制度上实现“两打”的同步进行。同时,越秀法院探索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摸排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深入挖掘,一旦发现保护伞存在线索及时报送。
重视“三项保护”
一是高度重视证人安全的保护。越秀法院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如有需要,证人可通过“刷脸”识别身份后对接庭审,进行远程作证,作证时对其面部肖像进行遮挡处理,有效保护证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打消证人出庭顾虑。
二是高度重视被告人人权保护。越秀法院在两级法院率先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在涉黑涉恶案件中,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全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确保被告人依法接受公正审判。
三是高度重视扫黑除恶过程中的产权保护。黑恶势力尤其是黑社会团伙往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越秀法院积极研究对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依法处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涉案财产。
守住“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区委及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在本单位及时传达区委会议内容,提高干警政治站位。
二是坚持与各机关单位加强协同配合。依靠越秀区政法委,加强与越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单位的沟通,共同编好扫黑除恶工作网。
三是坚持院庭领导挂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将涉黑涉恶工作台账摆在案头,督促办案进度。专项工作开展后,涉黑涉恶首宗案件由刑庭庭长挑梁经办,以积极姿态打响第一枪。首例示范庭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形成示范效应。
四是坚持抓好宣传工作。在审判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张贴海报,在官微公布举报电话,在主流媒体上刊登普法案例,运用“两微”平台公布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争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