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服务宗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基本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回答、文明用语、恰当处理。
四、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二)分类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三)有信必阅、有访必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法制宣传、思想疏导相结合。
五、工作纪律:
(一)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二)着装规范,文明接访;
(三)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置之不理;
(四)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五)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不得扩散信访材料中涉及的不良内容;
(七)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个人或者部门;
(八)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工作秘密及信访人、案件当事人隐私。
六、老、弱、病、残信访人来访优先予以接待。
七、对信访人信访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信访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转送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收到转送的信访材料后30日内答复信访人。
八、对不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来访,应向来访人解释理由和依据,并指引来访人通过相应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