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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法网,坚决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部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文件同日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5-26 08:04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次数: 944

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问题中,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文见二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二、四版)两部司法文件发布,剑指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陈士渠,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出席发布会介绍两部司法文件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答记者问见三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严字当头、坚决打击,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
  何莉介绍,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刑法对部分犯罪加重处罚情节采取了相对概括的规定方式,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加以明确。围绕2021年3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作出的新修改,以及近年来司法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准确适用有关法律,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解释》。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如何判定“情节恶劣”?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如何定罪处罚?猥亵儿童罪有哪些加重处罚情节?针对这些社会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解释》均进行了明确。
  《解释》共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明确列举对奸淫幼女、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多项情形;明确强奸、猥亵“情节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伤害”等多项加重处罚情形;明确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
  对于如何认定情节恶劣、手段恶劣,刑法规定相对概括。《解释》综合考虑不同情形下犯罪的主体、对象、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彰显对未成年人关心关爱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强奸、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伤害巨大。
  《解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例如,刑法规定,强奸妇女致其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罚;《解释》规定,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就应当认定为“造成幼女伤害”,予以加重处罚,不要求达到重伤。
  《解释》还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此类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并将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的合理费用,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也成为了两部司法文件的共同视角。例如,《意见》在规范案件办理方式方法方面,要求询问未成年被害人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坚持一次询问原则。规定性侵害案件审理,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确有必要出庭的,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加强综合司法保护,构筑未成年人安全屏障
  “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重持续升高。”“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日趋低龄化,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那艳芳表示,有效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现实需要。
  此次发布的《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计四十条,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政策实化为具体要求,对案件受理、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全面规范。细化执法司法机关配合衔接与监督制约机制,为司法办案提供遵循指引和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注重双向保护。强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办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在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意见》强调综合保护。要求综合运用心理疏导、临时照料、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保护和帮助。
  此外,《意见》对相关部门能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要求。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两部司法文件自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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