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抖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故意登记带有“抖音”字号的企业名称,谎称自己是“抖音”官方APP的广州办事处,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变更名称登记并处罚款9万元,广州抖音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抖音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越秀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广州抖音公司于2018年12月登记成立,对客户声称是“抖音”官方APP的广州办事处和全资子公司。在获取客户信任后,广州抖音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抖音信息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抖音信息运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官方申请商业版账号,由北京抖音总部1—2个工作日内发放”“账号定位,报送北京运营中心,进行标签登记”等。随后,广州抖音公司被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手机“抖音”APP产品的商标注册人)举报。
2019年5月,越秀市监局接到举报后,对广州抖音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营业场所有大量抖音标识及“抖音网红品牌孵化中心”“抖音短视频记录美好生活”等与抖音APP相关的宣传内容。遂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广州抖音公司企业名称包含“抖音”注册商标,擅自使用抖音图形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使人误认为广州抖音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及“抖音”APP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遂责令广州抖音公司立即停止混淆的违法行为,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9万元。广州抖音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抖音公司企业名称中包含“抖音”,与“抖音”APP名称以及字节跳动公司注册的相关商标重合;而广州抖音公司恰恰是从事提供“抖音”APP账号及内容服务的经营活动,在经营场所中大规模使用“抖音”及带有抖音图形的标识,以上种种相互叠加,一般公众极易认为广州抖音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字节跳动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故越秀市监局认定广州抖音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理据充分,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广州抖音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目前广州抖音公司已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