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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打离婚官司,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广州越秀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 2023-03-06 04:08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次数: 1233

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越秀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问题有较大的争议,涉及财产种类较多,且双方均主张对方存在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十五天内完成书面财产申报。

释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申报范围: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事人申报不同类型财产分别需要提供以下信息:(一)房产:包括地址、登记权利人、居住人、房屋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二)车辆:包括车辆车型、登记权利人、车辆实际控制人、首付款出资构成、贷款总额、剩余贷款数额、现价值等;(三)现金:包括数额、保管人等;(四)存款:包括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余额、交易明细等;(五)理财产品:包括名称、金额等;(六)股票、基金:包括证券账户、户名、资产总额等;(七)保险:包括保险名称、投保金额、投保人、受益人、现金价值等。

注意!未如实申报严重者将被追究刑责

不如实申报或者怠于指定期限申报的法律后果: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或拒绝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如未如实申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越秀法院邹海媚法官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申报,有利于离婚案件事实的查清,但有的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以各种方法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试图由此多占夫妻共同财产,严重影响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因此,查明夫妻双方财产情况既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关键点,同时也是困难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离婚案件的夫妻双方有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详细列明了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更好地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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