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
章程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何芷君、梁艳华)“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与《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和强化父母的家庭教育责任,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家庭纠纷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据悉,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越秀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叶某与被告蔡某共同育有一个4岁的孩子,双方因家庭琐事以及孩子抚养等问题产生纠纷。为了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在案件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刘玮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与《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双方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用心肩负起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
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父母双方均表示在离婚后会继续关心、关爱孩子,共同抚养孩子。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详细列出了父母及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情感支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也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父母及监护人的责任重大。同时,该告知书也提醒当事人,如有违反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则更加具体地提示当事人,离婚不应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和教育,在处理双方矛盾纠纷时,要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妥善处理抚养、教育和探望等事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