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广州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受理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穗发改价批[2023]109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受理费按件收取,每件1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予以免交。
自2023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