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本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其中:书记员7名,司法警察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合同制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2.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打字,不低于80字/分钟;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有法律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三)司法警察招聘条件:
1.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
2.性别要求男性,身高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B牌驾驶证者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以上招聘职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 间:
地 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510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婚育证明;小一寸近期彩照3张。
联系人:罗崇亮、程鹏
联系电话:020-83009027、83009025
(二)资格审查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综合考核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组织综合考核,包括面试和计算机测试,司法警察职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试。综合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附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编号: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籍 贯 |
|
民族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党派时间 |
|
|||||||||||||
工作单位 |
|
|||||||||||||||
现任职务 |
|
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
|
|||||||||
工作单位性质 |
□公务员管理 □参公管理 □其他 |
熟悉何种外语 |
|
|||||||||||||
住宅电话 |
|
手机 |
|
单位电话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身份证号码 |
|
报考职位 |
|
|||||||||||||
主 要 学 习 经 历 |
||||||||||||||||
起止年月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学制及学习形式 |
学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情况 |
与本人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
|
|||||||||||||||
本
人
有
何
专
长 |
|
|||||||||||||||
填表说明 |
1、编号:报名者填表时不填,由报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填写;
2、选择项目请在方格内打“√”;
3、工作单位要填全称;
4、“学制及学习形式”需注明“全日制教育”或者“在职教育”;
5、此表可从网上下载后进行填写,A4纸正反两面打印;
6、填表人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表失实而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