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广州宝烨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裁定宣告广州宝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宝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本院分别于2021年7月30日和2022年1月24日裁定确认了广州市博越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5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29788187.08元。另,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未接管到宝烨公司的财务账册,未能对宝烨公司展开清算审计。同时,经管理人调查,宝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未发现宝烨公司有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依法对宝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工作,并对宝烨公司的财产及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宝烨公司的财务账册,未能对宝烨公司展开清算审计。同时,宝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现管理人申请终结宝烨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理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裁定宣告广州宝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裁定终结广州宝烨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