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文书送达工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程序类诉讼文书送达工作中启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专用章”(电子印章)。
送达专用章式样为:圆形,文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自左而右环圆排列,底部留一缺口写文字“送达专用章”横向排列,正中间为五角星。
送达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程序类诉讼文书的送达:民商事类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公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预缴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等。实体印章与电子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文书不使用送达专用章。
特此公告
送达专用章样式: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