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越法刑建〔2020〕*号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院在审理相关套路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中发现:
一、部分公司、企业不具备货币金融服务的资格,仍违规实施放贷,并通过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致使借款人欠下高额债务,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后,迫使借款人向其他公司借钱还钱,并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及暴力殴打等行为追讨债务,从而引发,滋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的存在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民间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但盘活的同时如不加强化管理以避免其成为滋生犯罪,甚至黑恶势力生存变异的温床,近年来套路贷案件的出现与民间贷款机构监管不到位相关,为规范管理,严控违法犯罪,特建议:
1.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依法严格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查及经营行为合法性的日常监管;
2.对不具备货币金融服务资格但仍进行相关经营行为的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整顿、查处、取缔;
3.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案例通报、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其遵纪守法意识;
二、被告人等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成立空壳公司,并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构经营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管理体系和金融秩序,为避免类似案件重复发生,特建议:
1.严格核定申办人的情况,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证开办公司,逃避法律责任;
2.加强对同一地址申办多个公司的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开办空挂公司;
3.加强现场管理,避免相关公司存在违法经营情况;
4.整顿代办公司中介服务行业,防止代办中介公司违规代办公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