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越法刑建〔2020〕*号
XX分局:
我院在审理阳某敲诈勒索罪一案中,发现存在公安民警与“职业打假人”相互勾结,利用职业与执法的便利,针对确实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人,利用行为人害怕被法律制裁的心理,以“私了”为由向行为人敲诈勒索的现象。诚然,在日益强化只是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职业打假人”和“职业打假公司”的出现,为许多知识产权人维护自身利益提供许多便利,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犯罪提供了线索,然而我们也需要谨防“职业打假人”在利用其职业优势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过程,腐蚀执法队伍,寻求“保护伞”。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特建议:
1.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廉洁建设,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反腐倡廉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2.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民主监督,强化他律意识,规范民警执法作为,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
3.加强普法宣传,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防范再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