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越法刑建〔2020〕*号
XX办事处:
我院在审理两件开设赌场案件过程中,发现自2017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梁某某等人在本市xx区xx路xx号开设赌场;自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黎某某等人在本市xx区xx路xx号等地开设赌场。经查,上述人员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对提供场所、清点“水钱”、对外“贷款”、掩护望风等一系列行为分工明确,已逐渐形成相对固定团队。开设赌场行为较易蔓延发展为具备固定规模的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拉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尤其是曾有前科劣迹的违法犯罪人员,以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方式快速累积资本,伴随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摸底排查
线下开设赌场普遍具有参赌人数众多、参与人员复杂、场地相对固定等特性,尤其是出租房,属于该类案件高发地。对此,加强辖内出租房及流动人口的摸排,掌握房屋出租及承租人的动态信息,完善房屋租赁人员登记制度。
二、完善激励机制
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犯罪,落实警民联防有效运转机制,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及多样化,提高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可参照本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奖励办法,完善群众参与举报保障保护措施和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打消顾虑、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犯罪。
三、拓展宣传模式
针对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边界模糊的问题,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优势,通过户外宣讲、板报绘制、宣传手册、“两微”平台等多种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阐释休闲娱乐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界限,增强辖区内住户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居住环境。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