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二次)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细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容桂大道中125座(粤顺豪庭)三期25座702号单元,建筑面积:148.77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756328元,保证金:人民币75632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内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特别提醒: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1)粤0104民初2707号
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恢462号
咨询电话:方小姐:020-89331929
400-8733066
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时,集中地点:被拍卖房屋现场。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126856615,看样报名截至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瑕疵说明:
1、按现状拍卖,财产属性见询价报告,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以实际交付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接受以瑕疵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撤销拍卖;
2、房屋目前空置,已更换门锁,除依法不能交付的情形外,本院负责清场交付;
3、拍卖手续较多、办理过户时间较长,买受人按公告期限缴纳剩余款项后,本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相关部门送达并反馈过户回执后会一并通知买受人本人到院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大约2-3个月,买受人凭相关过户文书至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着急用房、交接的请谨慎考虑再参与竞拍;
4、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住宅,取得方式为购买,具体见查册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法由各自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在收到本院不动产过户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财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财产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需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凭证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本院将在拍卖成交价款中将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属于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返还给买受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不申请退款,本院不再将接纳退款申请,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所欠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不详,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
6、本院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如无法过户风险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具备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否则将作无效竞拍处理,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过户裁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拍卖公告视为向双方送达评估拍卖材料及告知拍卖情况等,如有异议或主张优先购买权请及时联系本院。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其他)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33353306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恢462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311(陈法官)。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方小姐:020-8933192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