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4日10时至2025年2月2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5),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南路5019号406办公,建筑面积:417.98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3996024元,保证金:人民币399602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2022)粤0104民初15105号
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恢307号
咨询电话:方小姐:020-89331929
400-8733066
因该标的物是异地标的,故不进行集中看样,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看样。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因竞买人购房资格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并一律按悔拍处理;
2.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司法拍卖为瑕疵品拍卖,各竞买人需要谨慎参拍。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说明:
1、按现状拍卖,财产属性见评估(询价)报告,法院不对财产质量作瑕疵担保,以实际交付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接受以瑕疵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撤销拍卖;
2、本院张贴公告后无人提出异议和主张租赁等权利,除依法不能交付的情形外,本院负责清场交付,因涉及异地清场难度较大,需预留一定时间,不承诺交付时间;
3、拍卖手续较多、办理过户时间较长,买受人按公告期限缴纳剩余款项后,本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相关部门送达并反馈过户回执后会一并通知买受人本人到院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大约2-3个月,买受人凭相关过户文书至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着急用房、交接的请谨慎考虑再参与竞拍;
4、房产性质具体见查册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依法由各自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必须在收到本院不动产过户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财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财产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需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凭证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本院将在拍卖成交价款中将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属于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返还给买受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不申请退款,本院不再将接纳退款申请,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所欠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不详,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
6、本院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如无法过户风险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需具备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否则将作无效竞拍处理,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过户裁定,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本拍卖公告视为向双方及相关权利人送达评估拍卖材料及告知拍卖情况等,如有异议或主张优先购买权等请在开拍前联系本院,逾期提出则不予受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拍卖标的为瑕疵品拍卖,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全部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新城支行;账号:622840008726160326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04执恢307号拍卖。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方式:020-89331311(陈法官)。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0-89331929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