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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执18253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4-10-12 14:3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307

2024)粤0104执18253

杨浩: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浩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十二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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