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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执12514号申请执行人广州赛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尺树寸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4-10-12 14:4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319

2024)粤0104执12514

广州市尺树寸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广州赛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尺树寸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州市尺树寸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广州赛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尺树寸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04民初156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邮寄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查明被执行人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24)粤0113执7879号】,可能有执行款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广州市尺树寸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3执7879号案的执行款收入16348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十二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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