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
(2022)粤0104执284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晟核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聚星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杭州晟核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请求宣告被执行人广州聚星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除本案外,广州聚星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另有一案,被执行人广州聚星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据此,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杭州晟核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杭州晟核科技有限公司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020-893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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