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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 0104 民初 18876 号原告黄晨珺诉被告蔡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10-15 10:3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48

   本院受理(2024)粤 0104 民初 18876 号原告黄晨珺诉被告蔡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目前无法向被告蔡光琴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蔡光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黄晨珺剩余借款本金 7000 元并支付利息(以 7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3.45%计算 )。本案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蔡光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杨熙 020-89331757、8933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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