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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民初14142号周艳芝与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10-15 10: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28

陈云: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4民初14142号周艳芝与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送达, 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日09时15分在本院43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经办人:陈亮

联系电话:020-89331755、8933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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