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4民初31540、32059号
骆玉萍:
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2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清偿各项信用卡透支欠款,并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付利息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具体诉讼请求详见各案起诉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53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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