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8533号原告张斌与被告吴钦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目前无法向被告吴钦声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斌的起诉。本案受理费用 2682 元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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