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4民诉前调23037号
莫秋兰: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诉前调23037号原告马带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偿还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为基数,从2009年6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截止2024年9月30日利息暂计24718.34元);2.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5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51法庭(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14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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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