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诉钟敬青信用卡纠纷一案
公 告
钟敬青: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5744号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诉钟敬青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羊支行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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