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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民初13291-13307、13309-13347、13349-13359、13361-13390号

发布时间: 2024-11-05 14:3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02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4民初13291-1330713309-1334713349-1335913361-13390

刘建民、杨大明、王小云、靳旭红、杨荣斌、王毛、杜肖峰、宗亚利、稂光东、吴家银、藏青芹、杨社军、武斌、张龙、翟宝奎、李志国、桑张艳、赵暖、杜江河、乔贵娜、苗勇召、张滨、王占跃、张金海、唐华禄、郭怀义、李冬丽、李爱茹、王森林、董双军、杨铁娃、孟杰、田小刚、豆玉萍、徐富晓、任学军、王三顺、周燕男、于俊峰、韩小菊、任欣欣、李永富、孙小兵、沈兰英、刘胜、郑培熠、周淅现、郑成明、王宁、陈柯军、付立新、黄坤、李冰、田桂荣、杨含营、张增峰、石庆丰、古艳坡、杨亚洲、张宇洁、苏永伟、焦忠涛、宋万章、胡顺娜、徐世霞、王海彪、廖广华、郭运昌、王保兵、燕福光、王二峰、陈国平、刘宾、李丽、高红梅、孙巧花、周德功、卢志远、范朝钦、周军、申文燕、张竹琴、卢文中、林文忠、郭付东、樊建华、袁、李应兵、刘敏霞、董步时、王红林、程国华、王青涛、朱章斌、张利芹、郭君红、聂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13291-13307、13309-13347、13349-13359、13361-13390号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被告)信用卡纠纷九十七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

2024)粤0104民初1329613297、13307、13309、13316、13318、13321、13322、13324、13332、13335、13336、13338、13343、13344、13347、13364、13372、13382号案件,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及自逾期还款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上述息费总计不得超过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出的总金额)。各案件受理费由各案被告负担;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4)粤0104民初13291-1329513298-1330613310-1331513317、13319、13320、1332313325-1333113333、13334、13337、13339-13342、13345、13346、13349-13359、13361-1336313365-13371、13373-13381、13383-13390号案件,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等费用以及自逾期还款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付。上述息费总计不得超过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出的总金额);二、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各案受理费由原、告按比例负担;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详见各案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联系人:李法官、唐助理  

                                                                          

 二O二四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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