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杨七平诉被告蔡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 告
蔡英: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诉前调23043号原告杨七平诉被告蔡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5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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