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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民诉前调23031号何观睿诉被告蒋宝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11-12 09: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68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何观睿诉被告蒋宝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蒋宝玲: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诉前调23031原告何观睿诉被告蒋宝玲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7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5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8933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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