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苏颖琪诉被告刘铭芳、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 告
刘铭芳、刘强: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诉前调21798号原告苏颖琪诉被告刘铭芳、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451950元及利息22750(逾期利息按每日0.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5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8933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