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4民初4765号
吴小茜、樊磊:
本案受理原告邹星汉与被告潘越、吴小茜、潘虹竹、樊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因在诉讼期间无法送达你们,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潘虹竹、潘越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及原审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赔偿1100239.25元。2、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及原审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3、请求判决一审、二审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唐娜、韦昇瑜
联系电话:020-89331703、89331704。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