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4执18333号
李廷宣、唐大进、麦茂雄、
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郑汉有、胡迪、
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张木标: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廷宣、唐大进、麦茂雄、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汉有、胡迪、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张木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廷宣、唐大进、麦茂雄、深圳市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汉有、胡迪、广东管车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领商贸有限公司、张木标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