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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执32259号申请执行人陆国雅与被执行人武汉鸿康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廖锦智、廖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4-11-15 17:1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25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告知书

 

(2020)粤0104执32259号

申请执行人陆国雅与被执行人武汉鸿康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廖锦智、廖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案外人武汉长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鸿康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武汉长启汽车租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租金收入,除已经发放款项外,现将武汉长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来的795675元(未扣除执行费)退发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以下信息,办理退款手续。【当事人名义的户名、开户行(包括网点名称)、账号等,银行卡必须是一类卡】

特此告知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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