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4执29575号
杨盛新: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杨盛新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104刑初330号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