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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执29575号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杨盛新责令退赔一案

发布时间: 2024-11-15 17: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73

2024)粤0104执29575

杨盛新: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杨盛新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104刑初330号刑事判决责令退赔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十五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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