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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执19748号申请执行人高兴文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和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 2024-11-15 17: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36

2024)粤0104执19748

广州市和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高兴文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和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粤0104民初1185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清偿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依法分别向银行、车管、房管部门等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破申495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对被执行人广州市和泽产后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自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因破产清算已被立案受理而进入破产程序,有关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由破产程序处理,申请执行人应自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本案不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及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粤0104执1974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十五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0-893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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