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蚂蚁兵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2024)粤0104民初6662号原告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蚂蚁兵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福州蚂蚁兵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758.15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福州蚂蚁兵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427.45元;三、驳回原告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99元,原告广东科技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11212元,被告福州蚂蚁兵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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