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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民诉前调11533号 佩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都源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6-20 15:1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68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州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佩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都源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4民诉前调11533号 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证号:16725659、21641850、49876666)的行为,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产品图片,断开、屏蔽与侵权产品有关的所有网页链接、销毁库存产品,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二、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产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标识、模仿原告产品包装装潢之混淆商品来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包装、装潢相近似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6万元;四、请求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广东日报》、《江苏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影响;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8月8日14:3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经办人: 徐晓红 ,联系电话:89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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