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光庆、李玥:
本院受理原告范源与被告邵光庆、李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4民初144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范源撤回起诉。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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