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4民诉前调10961号原告汪州利诉你(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04民诉前调10961号
郭浩鑫: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诉前调10961号原告汪州利诉被告郭浩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人民币,下同);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210.28元(已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4月8日,实际金额以被申请人还款时计算为准);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5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电话:李法官020-89331873。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