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4民诉前调11718号
王奕明: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诉前调11718号原告邹文新诉被告王奕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方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方支付原告方以上借款逾期利息至还清时为止。(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3.45%,从2024年2月25日暂计至2024年4月26日为1725元);3、本案原告支出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被告方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8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5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电话:李法官020-89331873。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