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04民初916号
易炫:
本院受理(2024)粤0104民初916号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祥支行诉你(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目前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被告向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祥支行清偿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息费总计不得超过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出的总金额;二、驳回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承担全部的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李法官020-83009482,谭助理020-83009592。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