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浪: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4民初15603号原告杨公祥与被告杨妙文、黄伟基、王汝浪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公祥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蔡永辉 电话:020-89331157、8933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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