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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4民初15603号原告杨公祥与被告杨妙文、黄伟基、王汝浪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1 14:4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90

王汝浪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4民初15603号原告杨公祥与被告杨妙文、黄伟基、王汝浪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公祥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蔡永辉 电话:020-89331157、89331164

本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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