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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04民初23099号苏文权与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昊、赵祁、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6-21 15: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243

赵祁:

    本院受理苏文权与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李春昊、赵祁、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4民初23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赵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苏文权借款本金9102566.70元及利息(利息至2021年10月15日为198146.81元、自2021年10月16日起以9102566.70元为基数并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赵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苏文权担保费用7105元,被告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102.63元由原告苏文权负担20316.63元,被告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赵祁、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67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赵祁、广东王子山森林渡假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46420元由原告苏文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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