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庾某某诉被告黄某某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是适用民法典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条款审理的全国第一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市法院、腾讯大粤网法治频道与我院联合制作庭审全过程网络直播节目。该场直播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场,受到社会热烈关注。
该案中,年近七旬的老人散步时被楼上砸落的一瓶矿泉水惊吓倒地致十级伤残,所幸顺利通过监控找到肇事孩童及其家长,并获得了初步赔偿。经多次入院诊治和鉴定,老人以肇事家长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各类费用及损失合计十万余元。
本案由民一庭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合议庭依据监控录像及原被告双方签署的事实确认书,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费用八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该案涉及新旧法律条款衔接,高空抛物事件也是近年来热议话题,在法律适用和生活规范层面均具有指引作用。案件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央视、中国法院网等42家媒体、平台对该案的庭审和宣判进行了网络全程直播,在线观看人次超过1100万;新华社等重要媒体对本案进行了报道,4小时阅读量超过105万。当日晚17点,CCTV13新闻直播间报道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