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我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该案是广州市首例宣判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
案件中,被告人与购毒人员约定以1600元的价格交易一小瓶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并通过跑腿服务和微信完成交易。涉案电子烟油被公安人员截获后,经鉴定,检出列管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成分。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审理,我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近年来,电子烟已在社会上广泛流行,一些不法分子将列管物质合成大麻素调配在电子烟油中,以隐蔽手段制售,形成新的毒品危害。我院对涉“上头电子烟”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依法严惩并广为宣传,形成有力震慑态势。该案迅速被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