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堂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司法创新>>普法学堂

社交网络诈骗案频发,市民需谨慎

发布时间: 2018-08-20 08:3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332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即时通讯软件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已由简单的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延伸到微博、微信、QQ等社交软件领域。2018年越秀法院共受理9件电信网络诈骗案,其中有6件涉及社交网络诈骗。

  越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社交网络诈骗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为人大量购买社交账号和银行卡。在此类利用自媒体社交软件诈骗的犯罪中,社交账号是犯罪实施的主要工具,诈骗团伙往往会先在互联网上大批量购买账号,用于伪装身份,以骗取被害人信任。2.行为人喜伪装成被害人亲戚好友。与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相似,社交网络诈骗团伙会通过修改已购社交账号昵称的方式,伪装成被害人的亲朋好友。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通过代买机票或车票为由套取被害人财物。3.行为人多在互联网上习得诈骗方法。在审理此类犯罪案件时,多数被告人供述其在互联网上看到诈骗方法后,模仿此类诈骗方法。4.团伙作案的行为方式居多。社交网络诈骗往往由多行为人组成团伙,分工合作。

  越秀法院建议:公民应防范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账号被盗。社交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尽量不要相同,定期修改密码,增加密码的复杂度十分重要,不要直接用生日、电话号码或证件号码等有关个人信息的数字作为密码。在不同途径的网络应用中,应设置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涉及网络交易时,要注意通过电话与交易对象本人确认。

  在社交平台上,不要轻易点击未经核实的链接。要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本人的证件号码、社交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众场所使用电子商务服务。对疑似网络诈骗的情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彭莉媛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