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原本作为分享心情、记录生活轨迹的微信朋友圈,逐渐发展成了“生意圈”。产品销售、代购行为的日益活跃,催生了微商这一新兴的销售渠道模式。
作为“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微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一是微商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受销售平台的限制,消费者只能通过网页浏览的方式来获取微商所售商品的相关信息。商品信息是否真实,消费者在购买之前是无法获知的。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的现实及部分卖家诚信的缺失,致使微商售假的情况泛滥。
二是当前微商圈中广泛存在的“分销”“代销”的销售模式,涉嫌非法传销。其实质是以代销产品的名义招募代理,实行“跨级提成”,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以及下线的销售情况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此种销售模式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传销手段。
三是微商的从业群体存在暴力刷屏的行为。大部分微商的从业群体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很多时候只能靠自我摸索或完全参照商家指导去做销售。而大部分商家的指导目标就是完成产品转移,所以微商商家便采取疯狂刷屏的方式去博消费者的眼球,把朋友圈变成了购物圈,误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
针对上述情况,越秀法院建议:消费者在向微商购买商品前,应通过多渠道了解商品的相关信息,不能仅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就轻易下单消费。是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微商。目前微商销售产品大多是先付款再发货,消费者为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因选择专业或知名的微商平台,这样就能确保在出现问题后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消费者如在微商处购得了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向平台方反映情况,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督促平台方加强对不良商家的管理。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马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