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堂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司法创新>>普法学堂

二手房买卖“跳单”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2015-04-03 11:4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1525


Copyright by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32249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095号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