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为朋友抱不平就是正当防卫?错!

发布时间: 2014-11-22 10:4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773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赵璐璐魏慧)
看见朋友与他人发生冲 突,想冲上去准备“为朋友两肋插刀”,与他人发生斗殴行为,这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了,因为有可能触犯会刑法。越秀法院今年审理的故意伤害案件数起中有多件源 于为朋友抱不平,当被指控为被告人时,还未能幡然醒悟,在庭审中常常强调自己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甚至屡向法庭发问“为何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人成为故 意伤害的被告人,而最初的施暴者反而成了被害人?”殊不知其心理想象的正当防卫规则与刑法对正当防卫的界定相差十万八千里。
越秀法院黄鸿志法官表示: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用来保护公民的免责事由,但是相关规定十分严格,并非所有“帮助”他人的行为都能划归到正当防卫的范围内而不负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必须符合 如下几个条件,1.起因是不法侵害;2.针对不法侵害本身;3.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4.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5.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 限度。即正当防卫的对象、时间、限度、主观条件缺一不可。具体到故意伤害案件中,即如果冲突方对朋友仅是拳打脚踢,但自己拿起砍刀回击对方,又如果冲突方 对朋友的殴打已经结束,而自己依然追打报复,抑或冲突方A对朋友进行殴打,自己却伤害冲突方B,上述所列的几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黄鸿志法官提醒广大市 民:如果现实中身边的亲朋好友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一定不能贸然出手,而是应采用适度行为制止即可;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应当尽快去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对 方的身份信息,同时配合公安人员拍照取证或进行伤情鉴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否则冲动行事也许能一泄心中怒气,却可能导致自己锒铛入狱,最终害人害 己。
 
转自大洋新闻 时间:2013-10-29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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