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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南沙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标的额超129亿元

发布时间: 2023-05-12 09:28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次数: 556

2019年1月1日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决定,广州地区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调整为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实施。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持续深入和跨境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相关法律纠纷也逐步增加。近年来,广州基层法院积极优化跨境纠纷审理模式,立足区位优势,创新涉外审判机制,致力为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近日,南都记者盘点了2019-2022年广州越秀法院、南沙法院关于涉外案件的受理情况。

涉外案件中六成以上涉及香港

涉外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超129亿元

据介绍,2019-2022年广州越秀法院及南沙法院共受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涉外一审民商事案件15807件,涉案标的额超129亿元。其中越秀法院受理案件7529件,涉案标的额为91.25亿元,南沙法院受理案件8278件,涉案标的额为38.36亿元。

经统计,两家法院受理的涉国外、港澳台的案件(不含外商独资企业纠纷及归口案件)中,超6成案件涉及香港。

从案件涉及的国家及地区看,南都记者了解到,越秀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80多个国家及地区,其中涉及国外的案件中主要涉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加坡。

南沙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60多个国家及地区,其中涉国外案件中,涉美国案件数量最多,占比18.7%,其次为涉加拿大案件,占比15.2%。

金融、商事合同、房地产类纠纷占比高

超3000宗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

经南都记者分析发现,两家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主要集中在金融类、商事合同类及房地产类,上述3类纠纷占南沙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的比例超9成。

其中金融类案件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商事类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产类案件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据悉,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在商事类案件中占比最大,是由于目前受理的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归于某一特定案由类型。

对于涉多个国家(地区)以及不同法系的纠纷,难点在于找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利益平衡点,强行推进审理和判决不利于定分止争。

近年来,越秀法院、南沙法院不断提升涉外审判水平,积极探索司法规则衔接,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

截至2022年底,越秀法院有港澳调解员8名,南沙法院有港澳陪审员10人、港澳台调解员16人、外籍调解员5人。

经统计,两家法院近4年来审理的案件中以调撤方式进行结案的案件数超3000宗。

越秀法院首创“云勘察”模式

实现审判全程线上化

南都记者了解到,越秀法院涉外审判庭充分尊重各方利益诉求,发挥特约调解员作用,注重多头并进、对症下药、耐心释法,全力促成纠纷各方达成调解方案。

例如,近日,一宗与广交会相关的涉外涉港商事案件,就通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香港调解员共同参与的诉前联调机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调解结案。

在案件审判方面,2021年11月,越秀法院在广州市两级法院首创“云勘察”方式,将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实行审判全程线上化,有效突破涉外审判的时空限制,通过线上视频技术,实时拍摄涉案场所的状况,有效提高鉴定效率。

目前,案件涉及的勘察、鉴定等活动,均可通过法院智能审判平台线上进行,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越秀法院还创新“二定二简”形式,即确定范围、固定要素、简化庭审、简化文书,积极探索推行类型化案件要素式审判;并建立域外法律查明库、送达信息检索库、审判智慧共享库和专业人才储备库,优化对域外法律的查明和适用能力。

南沙法院成立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

打造跨境纠纷解决优选地

面对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情况,南沙法院不断提升涉外审判水平,积极探索司法规则衔接。

早在2019年,南沙法院就将商事特邀调解机制与ODR线上调解平台深度融合,拓宽在线调解渠道,推进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更高效、更智能。

目前南沙法院已探索出事实清理、证据开示、类案辩论等多项诉讼规则衔接创新成果,畅通港澳陪审员、调解员、专家咨询委员和实习生4种港澳人士司法参与渠道,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集聚区成立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推动建立广东自贸区司法合作交流平台,打造跨境纠纷解决优选地。

如南沙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某化工公司是外国法人独资企业,某电路板公司为港资企业。两家公司具有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早在2009年双方就签署了《寄售协议》,约定某化工公司以寄存销售的方式向某电路板有限公司供应化工产品,并约定“本协议受香港特区法例规管并按其诠释,而不论与其法例及条文抵触与否。”因某电路板公司没有及时支付2015年到2016年2月,以及2016年8月的货物货款,某化工公司起诉至南沙自贸区法院,要求某电路板公司支付18.31万元货款及利息。

双方当事人填写了诉中委托调解申请书,法官助理填写委托调解表,移交给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进行特邀调解。在选择特邀调解员时,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了香港执业大律师张鹏作为特邀调解员。

特邀调解员在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将确定的议题列在白板上,协助双方理清沟通的重点。通过“面对面”沟通和“背靠背”调解,一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原定于次日开庭的案件,以争议双方握手言和告终。

注:根据最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决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地区标的额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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