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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水果味” 小心更“上头”

发布时间: 2022-03-28 10:16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次数: 420

    近年来,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现象呈高发态势。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仍存在“灰色空间”,不少商贩通过二手交易平台、社交软件等进行隐秘兜售。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市面还出现了添加有合成大麻素烟油的“上头电子烟”,此类产品实际上是新型毒品。

    ●南方日报记者 杜玮淦 祁雷

    购买电子烟仍有“灰色空间”

    近年来,外观鲜艳、口味多样的电子烟经过商家渲染和包装,一时成为消费时尚,甚至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购买。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相关部门一直在行动。自2018年以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等部门已多次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高压严管之下,电子烟市场得到有效规范。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各大电商平台都已屏蔽了电子烟购买链接,搜索相关关键词时,不少平台还会弹出“吸烟有害健康”“绿网计划”等页面提醒。

    但记者24日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输入电子烟品牌进行模糊搜索,发现仍有烟套、挂链等相关商品在售。当记者进一步询问卖家“是否有烟油出售”时,平台数分钟后提醒留言违规已被删除,并扣除记者账号个人信誉分2分。

    虽然这条路行不通,但卖家在商品介绍页上也“留了一手”,即留下了“蹲买家”“加V”等暗示性信息,引导潜在买家与其进行私聊交易。记者尝试加一名卖家的社交账号,发现其实际上是电子烟商贩,在朋友圈晒出了多种口味的电子烟烟油,两枚装的标价70元左右。

    电商平台管控“加码”,让不少商贩“转战”社交平台,很多线下销售也不例外。记者近日走访多家线下电子烟门店,发现不少店家同时兼顾线上销售,店员会主动邀请消费者关注微商账号。“绝大部分顾客首次购买后,就会关注我们的微店。”有店员称,消费者后续通过微店购买电子烟,他们并不会要求核验身份信息,“要求核验身份多麻烦,人家不买了怎么办?”

    皮皮(化名)是某品牌电子烟加盟店店主,他同时也在社交平台进行线上销售。他表示,厂家确实有要求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但也只是口头协议。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线上平台,很少会去核验消费者的身份。

    含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是毒品

    随着《办法》正式实施,风靡一时的水果味电子烟即将彻底退市。值得警惕的是,一种“上头电子烟”近年来正悄然在年轻人群体中“走红”:不法分子在电子烟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成分,并通过社交软件、“跑腿”、快递等途径非法兜售。

    广州某戒毒机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合成大麻素活性高、剂量小,服用后会瞬间产生兴奋、愉悦感,也就是所谓的“上头”。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心悸、恶心、呕吐、昏乱、运动失调、焦虑、癫痫、偏执、精神错乱等不良反应。由于“上头电子烟”很多都是私人调配,对合成大麻素的添加量控制不严,容易造成合成大麻素在电子烟中的浓度过高,造成吸食者有中毒反应。

    2021年5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

    在广州越秀法院去年审理的该市首例宣判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中,被告人与购毒人员约定以1600元的价格交易1小瓶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被告人通过“跑腿”服务把电子烟油送达给购毒人员,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及快递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贩卖被列管的合成大麻素,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2021年7月以来,广州越秀检察院陆续批捕涉“上头电子烟”毒品案件9件15人,提起公诉6件10人。在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为25岁以下,有的甚至未成年。

    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或烟油属于贩毒行为,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清说,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制造、贩卖毒品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规定明确、具体: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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